(2017)内2221执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吴阿力塔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阿力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221执247号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1日作出的(2015)科民初字第1877号申请执行人科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吴阿力塔,女,1970年8月8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科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吴阿力塔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科右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7年6月23日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海 锁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胜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