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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字第9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极致点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李信豪,李广泰,韩文霞,茅合根,崔相平,夏阳,张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字第963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中心1号楼A座30层。法定代表人:段宏伟。被执行人:极致点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09C。法定代表人:李信豪,总经理。被执行人:李信豪,男,199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李广泰,男,196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韩文霞,女,197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被执行人:茅合根,男,1957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县。被执行人:崔相平,男,195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被执行人:夏阳,男,198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张艾,女,198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极致点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李信豪、李广泰、韩文霞、茅合根、崔相平、夏阳、张艾公证债权文书纠纷过程中,本案已执行回案款共计1217.55万元并全部发还申请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仍有1560.529009万元未执行回来。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极致点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李信豪、李广泰、韩文霞、茅合根、崔相平、夏阳、张艾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极致点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李信豪、李广泰、韩文霞、茅合根、崔相平、夏阳、张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春荣审判员  侯军辉审判员  王 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颢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