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2刑初1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陈小敏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小敏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922刑初163号公诉机关古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小敏,女,l981年2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古田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古田县,住古田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以古检公刑诉[2017]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小敏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小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陈小敏到古田县城西街道建设路54号奥丝蓝黛内衣店闲逛时,盗走张某1放在店内收银台上的一部手机,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币种,下同)3230元。当晚,陈小敏将手机归还张某1并取得谅解。次日陈小敏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为支持指控,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小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230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小敏系自首、初犯、偶犯,已退还被盗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陈小敏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小敏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9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陈小敏到古田县城西街道建设路54号奥丝蓝黛内衣店闲逛时,趁无人之机,盗走张某1放在该店收银台上的一部银色三星牌CalaxyNote5N9208型手机。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230元。当晚,陈小敏将手机归还张某1并取得谅解。次日,陈小敏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小敏在庭审中没有异议,且有被害人张某1陈述,证人黄某证言,辨认笔录、照片,现场监控录像光盘及制作说明,古田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被盗手机照片,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书,谅解书,到案经过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受本院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陈小敏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陈小敏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小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2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陈小敏在案发后能及时归还被盗物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属初犯、偶犯,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陈小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小敏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黄晓芬人民陪审员 黄淑仙人民陪审员 程苏宁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海英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签发:核稿:拟稿人:会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