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2执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张晓玲与姚深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玲,姚深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12执931号申请执行人:张晓玲,女,汉族,1973年9月18日出生,住邵东县,。被执行人:姚深根,男,汉族,1984年8月9日,住长沙市望城区,。申请执行人张晓玲与被执行人姚深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7)湘011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姚深根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姚深根银行存款894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审判员 易超群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侯 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