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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28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冯影婷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冯影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286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89383182-0。负责人:贺春林,职务: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俊琴,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影婷,女,198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冯影婷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受理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于2017年6月30日以被告全部债务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77.8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负担。审 判 长  张红月人民陪审员  梁玲敏人民陪审员  梁炳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黄敏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