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03民初1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马沛棠与马校文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3民初1112号原告:马沛棠,男,195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被告:马校文,男,198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沛棠与被告马校文物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沛棠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俊 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丽君(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