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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5民初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罗荣福与温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荣福,温祖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5民初731号原告罗荣福,男,1955年4月23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被告温祖伟,男,1957年6月12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本院受理原告罗荣福诉被告温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温祖伟向本院陈述原告罗荣福所主张的债权其实际借款人应为邓增进,原告罗荣福已至石城县公安局报案并登记了其债权信息。同时,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交书面中止诉讼申请书,认为本案须以邓增进非法集资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故申请中止本案诉讼。本院经调查核实,邓增进因涉嫌非法集资等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本院,尚未审结。因本案事实必须以本院刑事的处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诉讼。审 判 长  黄斐斐审 判 员  黄国君人民陪审员  钟春欣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温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