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8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西安品辉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与陕西和阳置业有限公司房屋销售策划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品辉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陕西和阳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8执9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品辉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驻西安市未央区方新璐36号。法定代表人郭辉,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和阳置业有限公司,驻富平县频阳大道南段。法定代表人陈建斌,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西安品辉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和阳置业有限公司房屋销售策划合同纠纷一案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5民终11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金79180元及利息。本案执行中,申请人西安品辉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富平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8执91号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党应麟审判员 王国庆审判员 孙宏泉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冯鹏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