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0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亚茹与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茹,胡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638号原告王亚茹,女,1974年11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胡斌,男,1964年5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亚茹诉被告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王亚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戍环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博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