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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0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亚茹与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茹,胡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638号原告王亚茹,女,1974年11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胡斌,男,1964年5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亚茹诉被告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王亚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戍环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博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