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恢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马海超、王少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263号马海超、王少瑞: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本院(2016)豫1303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马海超与王少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少瑞与申请执行人马海超自愿协商,达成和解,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6)豫1303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按和解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