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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马海超、王少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263号马海超、王少瑞: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本院(2016)豫1303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马海超与王少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少瑞与申请执行人马海超自愿协商,达成和解,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6)豫1303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按和解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