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21刑初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221刑初5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1967年7月18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湖南省株洲县人,务农,住湖南省株洲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月24日被株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6日被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6月29日本院依法对其决定逮捕,同日由株洲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县看守所。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以株县检公诉刑诉[2017]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婧独任审判,书记员邓洁担任庭审记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理终结。株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1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株洲县渌口镇箭台宾馆吃晚饭,期间喝了两瓶青岛啤酒。晚饭过后,陈某某驾驶湘BGK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箭台宾馆往株洲县南洲镇北洲村行驶。19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株洲县南洲镇南洲大道驾考中心路段时撞上路上的土堆摔倒,陈某某遂以此为由报警。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后经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其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212.46mg/100ml。另查明,经株洲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陈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告人陈某某身份证明、呼气检测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鉴定意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人陈某某等的证言等及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第二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6月29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上述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婧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邓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