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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保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周福忱与高新园区吉庆有鱼饭店、刘大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78号申请保全人:周福忱,男,1964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岭县。被保全人:高新园区吉庆有鱼饭店,住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以南咖啡小镇第**幢**号房。经营者:刘大明,总经理。被保全人:刘大明,男,汉族,1983年3月12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关于申请保全人周福忱与被保全人高新园区吉庆有鱼饭店、刘大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1364号,办案人为王国华。财产保全案件于2017年6月30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6月30日开始执行保全,并于当日冻结被保全人刘大明名下银行账户两处,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查封被保全人刘大明名下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贾凯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