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11财保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没毛猩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没毛猩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11财保9号申请人: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现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李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单清清,女,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主管。被申请人:福建没毛猩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定代表人:曹江斌。申请人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福建没毛猩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价值165万元的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2017年6月1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福建没毛猩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宋锦秀人民陪审员 马贞敏人民陪审员 林秀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罗 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