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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302执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贾建林与辽宁承泉瑞丰食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朝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建林,辽宁承泉瑞丰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302执254号申请执行人贾建林,男,195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被执行人辽宁承泉瑞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法定代表人张桂平,男,1948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建林与被执行人辽宁承泉瑞丰食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朝建林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辽宁承泉瑞丰食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亦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辽宁承泉瑞丰食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辽1302执25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建军审判员  冀朝勋审判员  于 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海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