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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2民初1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田东县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站与覃玉顺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东县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站,覃玉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22民初1114号原告:田东县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站法定代表人:麻雪莲,该站站长。委托代理人:黄美艳,女,田东县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站干部。被告:覃玉顺,男,壮族,成年,住广西田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东县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站与被告覃玉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23日向原告田东县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站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款书,但在法定期限内原告没有交纳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凤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何秋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