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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5执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赵术全申请执行哈尔滨市郭家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术全,哈尔滨市郭家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5执230号申请执行人赵术全,男,196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宾县经建乡二道村中心屯。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郭家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文化街法定代表人郭洪涛,该公司经理。赵术全申请执行哈尔滨市郭家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黑01民终2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的(2016)黑01民终26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再次提出申请,申请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曾繁影审判员  姚云和审判员  杨 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邹利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