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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005执恢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双本跃与李传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双本跃,李传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05执恢206号申请执行人:双本跃,男,1956年1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李传虎,男,1967年8月1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本跃与被执行人李传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传虎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汉江中民二终字第000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家耀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胡德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