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3民初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双海诉被告徐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双海,徐海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3民初660号原告:张双海,男,汉族,农民,林甸县鹤鸣湖镇。被告:徐海红,女,汉族,现住林甸县鹤鸣湖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双海诉被告徐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双海于2017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双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张双海负担。审 判 长 张洪君代理审判员 张 帆人民陪审员 赵文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明 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