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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邵阳市大祥区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与被执行人唐龙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367号唐龙生:你与邵阳市大祥区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你未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莲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宁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