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8民初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邢么与郝耀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么,郝耀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8民初308号原告:邢么。被告:郝耀忠。原告邢么被告郝耀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邢么于2017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么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邢么负担。审判员 叶鸿臣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金 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