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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14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书民与闻武、闻其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书民,闻武,闻其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1414号申请人王书民。被执行人闻武。被执行人闻其敏。本院在执行王书民与闻武、闻其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解决,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6)豫1323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 锋执行员 杨晓峰执行员 杨付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李松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