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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6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李乐统与赵占卫、胡锋鸟健康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326执51号李乐统、赵占卫、胡锋鸟: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2014)汝民初字第851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洛少民终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李乐统与赵占卫、胡锋鸟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