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6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李乐统与赵占卫、胡锋鸟健康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326执51号李乐统、赵占卫、胡锋鸟: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2014)汝民初字第851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洛少民终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李乐统与赵占卫、胡锋鸟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