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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2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张运才与被执行人河南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运才,河南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栾保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2执97号申请执行人:张运才。被执行人:河南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培林,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栾保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运才与被执行人河南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栾保亮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河南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栾保亮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2017)豫1322执97号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宜家审 判 员  娄啼鸣代理审判员  李永增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李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