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民申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吴宝霞因与陕西展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吴宝霞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民申51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吴宝霞,女。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彪,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陕西展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士杰,陕西展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蓬伟,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吴宝霞因与被申请人陕西展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二终字第013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吴宝霞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尤 青审判员 王琪轩审判员 袁辉根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宁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