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302执64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于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302���6477号被执行人于瑶,男,199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本院在执行于瑶罚金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且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股权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朱 洋审判员 刘金星审判员 沈金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杨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