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73民初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广州市顺宏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双嘉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顺宏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双嘉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604号原告:广州市顺宏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雷美容,该公司主管。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爱静,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照荣,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广州市双嘉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王翔,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伟,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广州市顺宏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双嘉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市顺宏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递交书面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本案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2017年5月20日,广州市顺宏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广州市顺宏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顺宏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广州市顺宏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彭 盎人民陪审员 吴紫芸人民陪审员 黎筱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法官 助理 林新宇书 记 员 伦志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