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81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孟得新与被执行人李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得新,李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81执169号申请执行人孟得新,男,198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讷河市。被执行人李强,男,197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讷河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孟得新与被执行人李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281民初34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黑0281执1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梅广义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高同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