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执字第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翟水成与苗和平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翟水成,苗和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执字第343号申请人翟水成被执行人苗和平本院在执行上列双方侵权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武执字第343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王正超审判员 宋彩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梁光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