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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姜松松、姜军勇、海门市海龙灌装设备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835号姜松松、姜军勇、海门市海龙灌装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姜松松、姜军勇与海门市海龙灌装设备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7725.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66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将人民币38191.00元汇入本院账户,本院将该款扣除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66元后,于2017年6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