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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保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霍永刚与牛建建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25执保38号 申请人霍永刚与被申请人牛建建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霍永刚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牛建建银行存款2.5万元,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对牛建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晋0525执保38号案保全完毕。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