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保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霍永刚与牛建建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25执保38号 申请人霍永刚与被申请人牛建建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霍永刚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牛建建银行存款2.5万元,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对牛建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晋0525执保38号案保全完毕。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