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执恢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与张全财、王翠娟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张全财,王翠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9执恢27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被执行人张全财。被执行人王翠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全财、王翠娟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张全财、王翠娟强制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沭商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青松代理审判员 刘鹏程代理审判员 张文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石学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