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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2执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艮虎、张前顺刑事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艮虎,张前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2执12号被执行人王艮虎,又名王银虎,男,汉族。现在监狱服刑。被执行人张前顺,男,汉族。现在监外服刑。本院在执行王艮虎、张前顺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各2万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艮虎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张前顺因病花费很多钱,并需要继续治疗无法一次交清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承诺分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晋02刑初15号刑事判决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各2万元判项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王艮虎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张前顺没有按期履行承诺时,本院立即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尹雁军审判员 张俊& # xB;审判员 兰      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纪   贵   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