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2执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艮虎、张前顺刑事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艮虎,张前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2执12号被执行人王艮虎,又名王银虎,男,汉族。现在监狱服刑。被执行人张前顺,男,汉族。现在监外服刑。本院在执行王艮虎、张前顺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各2万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艮虎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张前顺因病花费很多钱,并需要继续治疗无法一次交清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承诺分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晋02刑初15号刑事判决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各2万元判项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王艮虎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张前顺没有按期履行承诺时,本院立即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尹雁军审判员 张俊& # xB;审判员 兰 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纪 贵 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