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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7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陈少华与被执行人谭铁军、王丽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504号申请执行人:陈少华,男,1984年2月20日生,住湖南省蓝山县。被执行人:谭铁军,男,1983年6月24日生,住湖南省蓝山县。被执行人:王丽艳,女,1982年11月06日生,住湖南省蓝山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少华与被执行人谭铁军、王丽艳民间借贷纠纷{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15)蓝法民二初字第24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少华与被执行人谭铁军、王丽艳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15)蓝法民二初字第24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