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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323民初1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宗晶与李树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晶,李树皋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1597号原告:宗晶,女,满族,住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李树皋(又名李树杲),男,满族,住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宗晶诉被告李树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宗晶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光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姜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