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执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吕开学、杜吉珍、代良燕、吕盟盟申请执行查灵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开学,杜吉珍,代良燕,吕盟盟,查灵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360号申请执行人吕开学,男,1963年1月1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申请执行人杜吉珍,女,1965年2月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申请执行人代良燕,女,1990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申请执行人吕盟盟,男,2014年1月2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法定代理人代良燕,女,1990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查灵江,男,1985年9月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吕开学、杜吉珍、代良燕、吕盟盟申请执行查灵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黔022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等费用10864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223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查灵江应当交纳执行费1530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查灵江现无车辆、存款、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下落不明。2017年6月21日已将被执行人查灵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黔022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文胜审判员 杨 恒审判员 鲁国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甘琦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