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财保1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曹圣柱与曹双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曹圣柱,曹双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112号之一申请人曹圣柱,男,1986年9月16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曹双建,男,1985年12月1日生,住济阳县。本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112号非诉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曹圣柱向本院申请撤销非诉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曹双建驾驶并所有的鲁A657**号小型轿车查封的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仲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