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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财保1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曹圣柱与曹双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曹圣柱,曹双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112号之一申请人曹圣柱,男,1986年9月16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曹双建,男,1985年12月1日生,住济阳县。本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112号非诉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曹圣柱向本院申请撤销非诉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曹双建驾驶并所有的鲁A657**号小型轿车查封的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仲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