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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8民初8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高春艾诉康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春艾,康世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8民初812号原告:高春艾,女,住佳县。被告:康世伟,男,住佳县。本院在审理高春艾与康世伟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春艾诉被告康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且被告无反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春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予以免收。审判员 :高兴银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晓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