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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30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陕西西宇无损检测有限公司与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西宇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30执168号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宇无损检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住陕西省清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宇无损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受理费3757元由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宇无损检测有限公司负担,执行费467元由被执行人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30民初8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张怀平执行员  韩斌宏执行员  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邱亚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