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某与梁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566号张某、梁某: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梁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823民初100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梁某支付财产折价款5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