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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某与梁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566号张某、梁某: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梁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823民初100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梁某支付财产折价款5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