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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恢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李涛与胡明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涛,胡明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恢79号申请人:李涛,男,1959年2月26日生,汉族,四川省广安市人,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被执行人:胡明方,男,1966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申请执行人李涛与被执行人胡明方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