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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522民初1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王玉民诉谭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民,谭福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522民初1060号原告:王玉民。被告:谭福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民诉被告谭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玉民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玉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玉民负担。审 判 长  李淑琴审 判 员  吴洪林人民陪审员  高鹏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谭满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