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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724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徐方礼与焦作伟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方礼,焦作伟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724执23号申请人徐方礼。被执行人焦作伟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基杰。关于徐方礼申请执行焦作伟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获嘉县人民法院(2016)豫0724民初18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获嘉县人民法院(2015)获民初字第201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XX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明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