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民初338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王斌、邱兆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邱兆海,刘树法,邱立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5民初3384-2号申请人王斌。被申请人邱兆海。被申请人刘树法。被申请人邱立刚。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斌与被申请人邱兆海、刘树法、邱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解除被申请人邱兆海、刘树法的工资。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邱兆海的工资,每月元,直至额满65000元为止。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刘树法的工资,每月元,直至额满65000元为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宝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