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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民初338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王斌、邱兆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邱兆海,刘树法,邱立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5民初3384-2号申请人王斌。被申请人邱兆海。被申请人刘树法。被申请人邱立刚。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斌与被申请人邱兆海、刘树法、邱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解除被申请人邱兆海、刘树法的工资。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邱兆海的工资,每月元,直至额满65000元为止。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刘树法的工资,每月元,直至额满65000元为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宝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