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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执3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宋桂梅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02执355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桂梅与被执行人李建钢、赵春红、李雪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建钢(公民身份号码、赵春红(公民身份号码、李雪萍(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建钢、赵春红、李雪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