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81执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顾超、王正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超,王正洋,鲍琼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鲁0881执235号申请执行人:顾超被执行人:王正洋被执行人:鲍琼琼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曲阜市人民法院(2015)曲商初字第83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法院再次提出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勇人民陪审员 丁 华人民陪审员 孔建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钱国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