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4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关俊杰与付延胜民间借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4执258号关俊杰,付延胜:申请执行人关俊杰与被执行人付延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的(2016)吉2404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关俊杰于2017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16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65元,申请执行费5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28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并承担申请执行费52元,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4执258号申请执行人关俊杰与被执行人付延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