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75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北京信达佳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研华润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信达佳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研华润保健品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584号原告:北京信达佳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0号平008。法定代表人:纪兰刚,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广海,北京安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中研华润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法定代表人:郭俊文,职务,董事长。原告北京信达佳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研华润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信达佳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信达佳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撤回起诉。审判员 夏琳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