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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102执5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叶彩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彩霞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浙1102执5655号被拘留人:叶彩霞公民身份号码:×××5423本院在执行李灵波与傅常春、叶彩霞(2016)浙1102执565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叶彩霞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