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俊香申请执行娄国军、张秀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俊香,娄国军,张秀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112号申请执行人李俊香。被执行人娄国军。被执行人张秀丽。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80000元,利息1680元,案件受理费181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四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本案的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潘晓东审判员 詹志彪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化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