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长春市锴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银桥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261号长春市锴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锴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银桥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046.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90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16046.2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长春市锴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至此,长春市锴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吉0122民初110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